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304號 主旨: 公告修正「信託業賠償準備金額度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 依據:信託業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。 公告事項: 一、信託公司及兼營信託業務之機構,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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